各位同学:
根据学校门诊部通知,上学期未能及时缴纳2018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费而同学本人意愿补缴费者,请在3月23日前备好110元零钱到门诊部116房间进行补缴费,去前请先电话联系。
确定不缴费者,请熟读并悉知上海市《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》[沪人社医(2011)45、783号]、《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沪人社医发(2015)5号)的要求,已了解上海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内容,并与家长沟通,慎重考虑“不参加”2018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居民医保统一办理,该年内如有发生病患情况,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,无法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。本人填写《放弃大学生居民医保确认单》,对此承诺并签字确认,在3月23日前交至门诊部116房间。
2018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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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经管学院医保未缴费名单(学号).xlsx
放弃大学生居民医保确认单.docx